| 问题 | 打官司离婚,法院如何才能判离! |
| 释义 | 诉讼离婚前提下,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当事人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解;如果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总的来说,如果起诉离婚,并想让人民法院判离的,夫妻之间必须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对于一般人来说,夫妻吵架、怄气、婚外情等都有可能是提出离婚的原因,但这些不一定就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并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方可。 对于诉讼离婚,我们建议先咨询婚姻律师为上,很多情况如果诉讼离婚无望的,可以走协议离婚的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一些案件,婚姻律师介入后,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对方周旋,也可以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打官司离婚前,婚姻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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