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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