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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一定强制要求律所吗
释义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可以由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也可以由专门破产清算事务所进行,所以不一定要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一、公司清算时合法清算机构有哪些
    合法的清算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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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12: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