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作废不可以退税。会将其作为多的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分为两种情形:如是当月开错了,带上发票的所有联次等材料直接报请作废;但如果跨月了,则须让购买方出拒收证明,拿带着材料到税务机关开具红票,然后拿着通知单到代开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税款办理退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