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再婚后的个财产范围,哪些属于老年再婚后的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二)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怎么去判定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 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以下这些:(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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