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户口本上籍贯写错了,应当由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可以证实祖父经常居住生活地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祖父的户口簿、证明等,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更正要求。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如属变更台湾省籍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