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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
释义
    一、申报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办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
    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二)办理转移单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一、医保跨省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能跨省转移吗
    是可以的。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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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