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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行使动产质权的条件包括:1、质权必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况,即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根据约定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况;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全部或部分未清偿;4、未清偿的债务不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
    法律分析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质权需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即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和尚有部分债务未清偿;4、未清偿的债务不能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造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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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5 2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