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食品标签要标明的事项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