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户多宅的房屋是否会被强制拆除? |
释义 | 如果村民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其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在此种情况下,征收方是不能以违法为由,在不给予补偿费的情况下就拆除房屋的。如果已经超过当地的规定标准就是会拆除。 房屋被强拆可以报警解决吗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户一宅原则中怎么认定一户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其次,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二)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三)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四)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五)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六)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七)农户属二女户,无计划外生(抱)养、寄养的,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赘并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八)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九)农村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优抚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十)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房屋被强拆怎么维权 房屋被强拆了,如果不属于违章建筑,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保存遭强拆的证据,并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被强拆应该如何维权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吗 1、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2、此外,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上的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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