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我是否需要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但是辩护律师也有权利撤回辩护。如果被告人选择的律师撤回辩护,被告人可以自行选择新的辩护律师或者由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但是,如果被告人无法自行选择新的辩护律师,法院依法指定的辩护律师可以履行辩护职责。被告人在辩护律师撤回辩护之后,需要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选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辩护人有权拒绝接受委托,也有权撤回接受的委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无法自行选择辩护人的,由法院指定辩护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或者辩护人之间的代理人,应当就案情和辩护策略等问题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辩护人撤回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为自己选择辩护人,或者选择的辩护人无法到庭,由法院指定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有说明自己的理由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