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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我是否需要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但是辩护律师也有权利撤回辩护。如果被告人选择的律师撤回辩护,被告人可以自行选择新的辩护律师或者由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但是,如果被告人无法自行选择新的辩护律师,法院依法指定的辩护律师可以履行辩护职责。被告人在辩护律师撤回辩护之后,需要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选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辩护人有权拒绝接受委托,也有权撤回接受的委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无法自行选择辩护人的,由法院指定辩护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或者辩护人之间的代理人,应当就案情和辩护策略等问题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辩护人撤回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为自己选择辩护人,或者选择的辩护人无法到庭,由法院指定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有说明自己的理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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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