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有如下格外要求:     (一)资产收购要有合理商业目的;     (二)资产收购不能以逃避税款等为目的;     (三)资产收购的形式、程序要合法;     (四)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的其他格外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