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只写了试用期工资,没写转正后的工资,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不违法,只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只在欺诈、胁迫、排除法定责任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无效。员工转正期限由合同确定,不得在转正后再次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分析 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其他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规定: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是否应当明确写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作为试用期期间的报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写入,以确保双方权益。转正后的工资是员工正式转为正式员工后的报酬,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产生争议。明确写入薪酬规定有助于双方明确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劳动合同中只写了试用期工资而没有写转正后的工资,可能会导致权益不明确、争议产生。因此,为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双方权益,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写入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作为试用期期间的报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写入,以确保双方权益。转正后的工资是员工正式转为正式员工后的报酬,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产生争议。明确写入薪酬规定有助于双方明确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写入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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