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结合持卡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持卡人在明显没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较差的情况下仍然大额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仍然无法还款,且无法还款的理由不正当的,数额超过伍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