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假药罪和劣药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生产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对象。生产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规定,以谋取利益为前提,生产、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法律分析 一、生产假药罪和劣药的区别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4.社会危害性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影响更加恶劣。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构成的?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生产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侵犯的犯罪客体十分复杂,既可以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可以是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规定,以谋取利益为前提,生产、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结语 生产假药罪和劣药罪在定义、犯罪对象、构成标准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生产、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而销售劣药罪则是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药品管理秩序,我们应加强对假药和劣药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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