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到期了可以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答: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能够实现异地办理身份证。但是对于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一、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丢失应该及时带上户口本到户籍部门进行补办。补办的同时相关的户籍部门会有丢失身份证记录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一)、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二)、补办身份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需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的,需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4、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五种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三、更换身份证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换吗 不需要,我国已经出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 但有条件及严格的限制:比如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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