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需要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客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