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包括三种情形: 1)共同故意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自己不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但明知其亲属会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它又可分为: 直接故意的共同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自己不直接索取或收受贿赂,但希望其亲属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间接故意的共同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自己不直接索取或收受贿赂,但却放任或默认其亲属从中收受、索取贿赂的行为。 2)过失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没有索取、收受贿赂,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亲属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的结果,应当预见没有预见或轻信可以避免,但最终结果是其亲属客观上实施了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3)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影响,直接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受贿。 一、多少钱构成受贿罪 多少钱构成受贿罪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交流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个人受贿金额在5千元以上;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有这些情形:因受贿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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