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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已经建立地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开支以外的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二、照《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成都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所需资金分别按以下渠道支付:
    1、参加了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没有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按原渠道解决;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未参加生育保险之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第二条: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不同手术项目每例费用包干的办法结算,具体标准按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的通知》(成计生委科[1998]06号)中规定执行,即:人工流产每例50元;药物流产每例80元;输精管结扎术每例45元;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35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例20元;取宫内节育器每例22元。】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经县以上计划生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生育技术鉴定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政策依据:
    ①《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1999年9月28日
    ②《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成都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发[2000]15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200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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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3: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