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一、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合伙倒卖车船票对从犯可以批捕吗?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依法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倒卖车船票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缓刑?
 倒卖车船票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倒卖车船票罪判处缓刑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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