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和检方指控不一致时,法庭应当根据证据进行审判,认定罪名和判决。被告人自白不是唯一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唯一的定罪依据。法庭应当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刑事案件证明无罪,必须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法庭对于案件证据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定,确保公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实证言和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强制措施和虚假的指控、证人证言和鉴定结果”。被告人自白和检方指控不一致时,法庭不能仅仅依据被告人的自白作出判决,应当根据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庭应当将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有矛盾,应当查明原因”。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被告人自白和其他证据的矛盾点进行排查和分析,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总之,被告人自白和检方指控不一致时,法庭应当依据证据进行认定,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