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的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的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的税款,而且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的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的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而外商投资的企业与外国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家税务的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的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的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的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相关知识: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分类 1、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有以下的: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的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