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九十天延长至九十八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