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一、有产权证明可以办消防手续吗 如果是自建住宅用房的话,这个是不行的,需要消防证的是属于公共人员聚集场所的这个不一定的,如果是自己按商业用房的话是可以的,住宅是满足不了防火性能要求的,也就是公共建筑。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3、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4、洗浴中心场所; 5、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6、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二、失火罚款标准怎么确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三、消防队查封门店的依据有哪些 消防队查封门店的依据如下: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5、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