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是: 1、对异议的提出,无论是由哪类主体、针对哪类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费; 2、不服法院对异议的裁定而采取救济措施的,则分别下列情形是否收费: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收费; (2)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 (3)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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