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招标人和投标人在仲裁中存在异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协议进行解决。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庭判决等方式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在意见交换阶段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第135条: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管辖权、程序合法性及裁决是否违法等事项争议的,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庭决定是否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庭决定无效。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帮助招标人和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解决在仲裁中存在的异议,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