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周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周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与周口市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周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初审人员对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用人单位。 3、经办:由业务办理岗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经办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原因。 4、审核:根据经办岗位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经办人员。 5、办结: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批)岗审批结果办理参保关系恢复手续,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四、周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地点 周口市川汇区(县)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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