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核心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求是以人民利益为先。司法工作必须以利民便民的社会效果为导向,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保障民生、解决民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也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最终目标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将司法权力用于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法律分析 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求是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以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正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司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用在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 拓展延伸 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原则是什么? 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指司法机关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公正、公开地行使审判权的特点。其核心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公正原则、独立原则和适用法律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司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正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独立原则要求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原则要求司法机关依法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原则的确立和贯彻,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结语 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求是人民利益至上。以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是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原则的确立和贯彻,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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