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2、年满十八周岁且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实习期不得申请。 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程序: 执法单位负责人在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里操作 1、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http://59.207.108.22:8080,支持的浏览器:IE,360,火狐,猎豹。 2、登陆的系统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既部门名称全称,初始密码123456)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系统提示立即修改密码。 3、完善承办人、批准人、执法区域、监督范围管理。 4、在执法证考试系统添加考试申请,编辑考生信息,上传白底照片,提交申请。 5、在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考试系统考试,互联网上登陆http://222.143.169:9000/,首次登陆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123456,然后捆绑手机号,修改密码,进入系统可以模拟考试,错题练习,正式考试等操作。 6、在执法证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信息,提交,即可完成执法证申请操作。 法律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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