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申请仲裁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