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是: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买房子能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全额购买的,为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由一方补偿。 二、父母资助房产该怎样分割? 父母资助的房产的分割: 1、如果父母是在结婚前资助房产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该房产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房产分割; 2、如果父母是在结婚后资助房产的,且没有约定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折价补偿或者共有的方式分割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