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承包前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一、和解法。 二、调解法。 三、仲裁法。 四、诉讼法。 五、申请支付令法。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八、优先受偿权法。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十、代位追偿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