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挪用资金罪 的犯罪构成:rn1、客体要件rnrn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rn2、客观要件rn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n(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rn(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rn(3)进行非法活动。rn3、主体要件rn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rn(1)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的董事 、监事。rn(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 身份。rn(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股份制公司 、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 。rn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 挪用公款罪 的主体。rn4、主观要件rn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rn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