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一手部分肌瘫等; (2)头面部损伤导致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等; (3)颈部及胸部损伤导致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等。 九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 、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交通事故事故理赔的步骤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理赔的流程: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