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时,通知义务人是债权人,须要债权人去通知债务人,受让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后方生效力,未通知则无效。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转让时,通知义务人是债权人,而不是受让人,也就是须要债权人去通知债务人,受让人没有义务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转让才发生效力,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拓展延伸 债权转让通知责任的确认 债权转让通知责任的确认是指在债权转让过程中,确定谁有责任通知债务人或相关方债权转让的事实,以确保债权转让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知责任可能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也可能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债权转让发生后,通知责任的确认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因此,债权转让通知责任的确认对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债权转让通知责任的确认对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性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应承担通知债务人的责任,确保债权转让的生效。通知一旦发出,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确认通知责任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