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会被扣留驾驶证 |
释义 |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包括以下情况: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扣留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法律分析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扣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结语 交通警察在处理事故时,根据相关法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的情况包括饮酒后驾驶、交由无证人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累积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以及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扣留期限根据处罚决定而定。交通警察还有权对肇事车辆、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这些措施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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