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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港护士变更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贵港护士变更注册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二、贵港护士变更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政务中心系统
    3、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4、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三、贵港护士变更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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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23: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