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单位休息时间职工出现了工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三弄清后才能确定。首先要弄清工伤的性质: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次要弄清工伤认定条件与视同工伤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再次是要弄清受伤的原因与情形:如果单位处于休息时间,职工被单位安排或指派加班、值班、或处理工作上的事务,则属于员工的上班时间(非员工休息时间)。非值班、加班、或处理工作上的事务,则属于了职工的休息时间。综上所述,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内发生的损害事故如是因生产、工作所致的伤残、死亡或者与生产、工作有一定的关系而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可以界定为因工伤或因工死亡。反之,则不能界定为因工伤或因工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