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旧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一致;通过履行新债务来清偿旧债务;或者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旧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