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法典如何界定债权人骗担保人? |
| 释义 | 民法典认定债权人骗担保人的方式为通过欺诈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怎样认定债权人骗担保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串通,通过欺诈、欺骗等的方式,骗取担保人的担保,就可以认定债权人骗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 2、保证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欺诈、欺骗担保人,担保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其担保行为。对于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否则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据公民的住所地或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而合同履行地则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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