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无偿赠与、放弃债权、恶意延迟履行、放弃担保物权等。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保护自身利益。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行使权利,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防止债务人对债权的危害。以下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1、债务人无偿赠予或遗赠财产。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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