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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释义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法人
    法律规定的公司法人,指的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且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且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用,而股东无法证明不存在混同的,公司法人在此时丧失法人人格,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损害财产的举证责任
    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债权人如果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不需要证明一人公司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而是由股东负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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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10: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