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审中不可以改变一审诉讼理由。诉讼理由已经在一审中陈述并记录在案,诉讼理由在诉讼程序中属于法理说明,既然说明了,记录在案了就是判案的依据之一,不可改变。但在二审中可以补充与追加诉讼理由,作为一审诉讼理由的法理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