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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维修资金纠纷业主追回187万元
释义
    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的告捷象征着业主自治的胜利,民主法制的胜利,也说明公民权利的维护、社会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强有力的政府监管。
    该案的告捷还为其他业主追讨维修资金提供了示范,进一步明确了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的缴交主体应为开发商。
    一、物业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一)买房时是必须要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后期可以退吗?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新增了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三、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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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17: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