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过期未续签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物业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和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的解决办法。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合同,并在业主大会上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那么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可能拒缴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法律分析 一、关于物业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物业合同通常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合同。这是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决策最终达成的结果。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二、关于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的解决办法: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那么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物业服务。同时,业主也可能拒缴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结语 物业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和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的解决办法是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需要关注和处理的重要问题。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愿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合同,并在业主大会上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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