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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再审是否要开庭吗
释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后会不会开庭审理,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是有杀错误的,如果证据充足的会开庭审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审理不开庭审理吗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不需要开庭审理,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开庭审理,甚至没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如果是进入再审的刑事案件,才必须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规定审查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
    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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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1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