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要了解一下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的案件: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只是各执己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当然,也有一些简易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主要包括: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我们知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设置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促进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的效率。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的案件主要有这些特点,指的是事实清楚、以及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但是,即使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有的案件还是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例如那些再审和重审的案件,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公平和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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