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合同应当具有合法、有效、平等、自愿的性质。如果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益,但未必构成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应当具有故意欺诈、实施行为和损害结果三个要素。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合同中存在的无效条款是出于对方方主观欺诈的目的而设定的,可以视为欺诈行为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无效,对于对抗当事人、不知道或者无过错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其他人发生效力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欺诈罪是指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或者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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