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