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转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是: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无法达成预期的谈判结果,只有特定的供应商可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或者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可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